拍卖师被定义为通过向出价最高的善意竞标者叫价,赞助公开竞争性出售财产(包括实物和个人财产)的任何人。 雇用拍卖人进行拍卖或者自己进行拍卖,向公众索取赞助或者收取费用或者其他报酬的,应当每年缴纳执照费五百元。 不超过一年的,不得颁发许可证。 Permits for 拍卖 shall be obtained pursuant to 6.36章 of this title. 拍卖师 must conform to the provisions of 章节6.36 and 7.20 of this code. 任何人在本县非建制地区的拍卖会上做出售、要约出售、处置或出售的广告,或指使或允许进行出售、要约出售、处置或出售的广告,或以任何方式在本县非建制地区进行或进行、或指使或允许进行或进行他人财产的拍卖,均属非法。 不首先遵守本章的规定并取得许可证而这样做。 拍卖师必须遵守本守则第6.36章及7.20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