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华达州选民批准了对内华达州宪法(马西法)的修改。 这一改变确保犯罪受害者有权享有以下权利:
- 在整个刑事或少年司法程序中受到公平对待,隐私和尊严受到尊重,不受恐吓、骚扰和虐待。
- 受到合理的保护,不受被告和被告的代理人的伤害。
- 在厘定被告人的保释金及保释条件时,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全作为考虑因素。
- 防止向被告披露机密资料或记录,以免被用来追查或骚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
- 拒绝面谈或证词要求,除非根据法庭命令,并在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为进行面谈设定合理的条件。
- 应检察机关的请求,与检察机关就案件进行合理协商。
- 应请求,合理通知被告和检察官有权出席的所有公开诉讼,包括过失诉讼,以及所有假释或其他定罪后释放诉讼,并出席所有此类诉讼。
- 应请求,在任何公开诉讼中,包括任何犯罪诉讼中,在任何涉及释放或判决的法庭上,以及在任何假释诉讼中,合理地听取意见。
- 在逮捕被告人后及时处理案件。
- 在对被告人判刑前,向进行出庭调查的公职人员或雇员提供有关罪行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影响的资料,以及任何量刑建议。
- 应请求,被告知被告的定罪、判决、监禁地点和时间或其他处置,被告的预定释放日期以及被告被释放或逃离羁押的情况。
- 全面和及时的赔偿。
- 当不再需要作为证据时,及时返还合法财产。
- 被告知所有定罪后的诉讼程序,参与并向假释当局提供信息,以便在罪犯假释前予以考虑,并在要求时通知罪犯假释或其他释放。
- 在作出假释或者其他判决后释放的决定前,要考虑到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和公众的安全。
- 将向任何被命令归还财物的人收取的所有金钱、金钱及财产,首先申请向受害人支付作为归还财物的命令所规定的款额。
- 具体告知本节所列举的权利,并向公众提供有关这些权利的信息。
犯罪受害人权利法案:
1983年内华达州大会规定了受害者和证人的某些权利和保障。 《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178章和《内华达州宪法》承认犯罪受害者的以下需求和权利:
- 你有权知道与你有关的案件的进展情况。
- 你有权不受恐吓或劝阻。
- 你有权知道你被扣押的财产什么时候可以被释放。
- 你有权因合法服从传票而收取证人费。
- 您有权了解现行的受害者赔偿法律,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获得赔偿。
- 当你在法庭上时,你有权使用一个安全的等候区,这是被告及其家人无法使用的。
- 你有权知道被告在审讯前或审讯中(应书面要求)何时被释放。
- 你有权知道罪犯何时从监狱释放(根据书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