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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沟通政策声明
根据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
声明
根据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克拉克县政府(县)将确保在提供项目、服务和活动时,与有听力、语言、视觉、沟通和认知障碍的人的沟通与与他人的沟通一样有效。
在有听力、视力、语言或认知障碍的合格个人的要求下,县将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辅助辅助和服务,为这样的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参与和获得县的项目、服务和活动。
请求辅助设备和服务
预期参加任何县计画、服务或活动的合格个人,应在需要援助或服务的48小时内,提出他/她需要的辅助援助或服务类型的请求。 合资格个人的授权代表可代表他/她提出援助或服务请求。 县可以提出合理的要求,提供有关残疾和适当性的文件,或需要特定的辅助援助。 该县将在个案的基础上评估每个辅助援助或服务的请求。 给予或拒绝一项辅助援助或服务的决定将不以任何泛化的规则或宽泛的政策为基础,但可能包括评估是否有另一种同样有效的沟通手段。 此外,如果辅助援助或服务会“导致(县)项目、服务或活动的本质发生根本性改变,或造成不当的财政和行政负担”,则不要求县提供辅助援助或服务。28 CFR第35.150 (a)(3)条。
有关辅助设备和服务的请求应向县的504/ADA合规协调员提出,其联系信息如下所示。
辅助设备及服务
辅助设备和服务包括:
- 以18点打印、录音带格式或盲文为视障人士制作的视觉形式(如小册子、传单、小册子)提供的信息;
- 合格的视障读者;
- 为听觉或言语受损人士而设的电讯器材;
- 电话听筒放大器;
- 助听设备;
- 为听障人士或聋人提供合格的手语翻译;
- 计算机辅助实时报告;
- 为有认知障碍的人提供的说明性交流;
- 闪光警报;
- 开放和/或封闭字幕;
- 录音带; 或
- 电脑磁盘。
投诉程序
任何认为违反本政策的个人可以向县的第504条/ADA合规协调员进行投诉:
Office of Diversity [OOD]
Drew Christensen, Direct或
Letty Bonilla, Manager
Clark County Government
500 South Grand Central Parkway
Las Vegas, NV 89155-1113
Monday through Friday, 8:00 am to 5:00 pm
电话: (702) 455-5760; 711 (f或 TTY, TDD, and/或 other Relay Services)
电子邮件: officeofdiversity@clarkcountynv.gov
网站: / [select Office of Diversity]
除了向县第504/ADA合规协调员提交投诉外,个人还可以在涉嫌违规之日起180天内向联邦机构提交书面投诉,例如:
a)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2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01
电话: (202) 619-0257
Toll Free: 1-877-696-6775
www.os.dhhs.gov
b)美国司法部
95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530-0001
电话: (202) 514-2000
www.usdoj.gov
Any citizen who elects to first file a complaint with the County’s Section 504/ADA Compliance Co或dinat或 is advised that the above 180-day deadline f或 filing a written complaint with a federal agency still applies.
保单通知
本政策的通知将以县经理确定的方式提供给县雇员、申请人、参与者和有听力、言语、视觉和认知限制的公众,包括以音频和大幅打印格式提供该政策。 多元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个人阅读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