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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心
法定监护程序
法院决定是否应通过内华达州法律第159条规定的法定程序授予监护权。 在克拉克县,监护案件由地区司法中心裁决,该中心是克拉克县地方法院的一个分院,位于刘易斯大道200号。 这个过程包括向法院请愿,通知潜在的个人和家庭成员,确定潜在的个人资源,并说明需要监护的原因。
成人监护
法院对受保护的成年人给予监护的决定通常基于以下两种调查结果之一:
- 无能力的认定适用于由于精神疾病、智力缺陷或高龄而有可能照顾自己或其财产的成年人。 法院根据对医疗记录的审查和委员会认证的精神科医生或医生的书面评估来确定是否无行为能力。
- 能力有限的认定包括一个成年人能够独立做出一些必要的决定,但不是全部,他或她自己的照顾和管理财产。 这一决定是法院根据对医疗记录的审查和精神病学评估作出的。
青少年监护
根据州法律,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159条,法院可以为受保护的未成年人指定一名临时监护人,该未成年人无法应对重大或即时的身体伤害风险,也无法应对立即医疗救助的需要。 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有资格或合适,优先于所有其他人被任命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院的考虑因素包括:
- 父母中哪一方对未成年人有实际监护权
- 父母提供儿童基本需要的能力,包括食物、住所、衣服和医疗。
- 父母最近是否有酗酒或吸毒的习惯。
- 父母是否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家庭暴力罪或涉及剥削儿童罪。
- 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4岁,法院将考虑未成年人要求指定监护人的请求。
- 法院会按下列顺序考虑对受保护人的监护建议的偏好:
- 配偶
- 成年的孩子
- 家长
- 成年兄弟姐妹
- 祖父母或成年孙辈
- 叔叔,阿姨,成年侄女或成年侄子。
- 法院也可考虑指定一名适当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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